洛城执罚〔2019〕第008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违法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1日,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南昌路周山路立交桥项目施工中损坏供水管道
《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3000元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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