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执罚〔2019〕第010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违法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李治卫
擅自损坏城市道路开设路口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罚款2000元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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