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洛阳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按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我市2021年制定的《洛阳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已到期。为加强对城镇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牵头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1.更新了上位法依据。原《暂行办法》于2023年12月到期,此次修订按照2022年12月公布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进行修订。修订后明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作为依据之一。
2.规范了排水许可管理范围。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规定,修订后将“城市污水”修改为“城镇污水”,各县(区)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3.明确了雨、污水及工程降水排放的原则。原《暂行办法》未明确雨、污水及工程降水排放原则。修订后增加了“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等内容。
4.简化了排水许可办理流程。修订后将原《暂行办法》排水许可办理时间由20日缩短为15日;办理排水许可提供材料中增加了排水隐蔽工程合格、排水水质符合标准的书面承诺书的备选项。
5.强化了排水许可监督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修订后明确了排水许可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排水监测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为排水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受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四、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闫磊
联系单位:65525982
《洛阳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链接网址:https://lyscgj.ly.gov.cn/2024/08-06/332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