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洛阳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具体如下:
一、编制或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其他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