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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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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向诬告错告党员干部说“不”

时间:2021-08-20 15:19:45

“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亮剑、敢出重拳,坚决向影响本地政治生态、挫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侵犯党员干部合法权利的诬告错告行为说‘不’,坚持诬告错告一起查!”近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保国带队,围绕“营造最优干事创业环境、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赴各县(区)进行专题调研时,针对调研中不少与会同志提出“在持续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希望纪检监察部门深入研究如何处理错告党员干部的行为”时表示说。

据悉,市纪委监委出台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凡党员干部反映被诬告陷害的必查,凡党员干部诬告他人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凡群众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督促有关部门将诬告陷害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公开通报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督促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在查处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方面,市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机制,印发《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协作配合工作制度》,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包括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移送和案件通报、诬告陷害案件联合查办、诬告陷害案件办理结果反馈等。与此同时,加强与组织、审判、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联系,健全完善密切配合、顺畅衔接、高效协同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形成了零容忍、全覆盖严肃查处诬告错告行为的强大合力。

市纪委监委积极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出台了《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基本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办理程序等予以明确,做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后半篇文章”。

“既要保护他们的干事创业激情,消除不良影响,也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曾红林说,纪检监察机关在打击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工作中,一贯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为了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轨道上进行,市纪检监察机关创造性地总结出“七层会审”机制,即:线索管理员、案管室主任、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分管案件领导、书记、执纪执法办案专题会议集体研究机制。“在这七道关口中,实行全环节、全人员签字备查。”曾红林说,实行严而又严的调查程序,就是为了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同时,对凡是予以了结的线索或案件,均主动向被调查对象反馈调查核实结果,主动为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反映的问题,查实多少就认定多少,对查否的问题给予澄清。

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主动为447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保护担当作为,消除负面影响,让干事创业者吃下了“定心丸”。

“旗帜鲜明严肃查处诬告错告行为,为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就是为了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李保国表示,该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精气神,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心无旁骛地在“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的伟大征程中不断创造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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