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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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34号 | 河南力大建设有限公司 | 2020年05月9日,在瀍涧大道玻璃厂路高架施工工地出口处车辆带泥上路行驶、造成环境污染。 |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第七十六条 | 罚款贰万元整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