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2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
3.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4 受理机构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5 决定机构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6 数量限制
无。
7 申请条件
拆除环卫设施行为是项目建设的需要;取得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的同意意见;环卫设施的拆除(迁)必须遵循“先建后拆”或“拆一还一”的原则;新建的环卫设施规模应不小于原规模,新建的公厕要达到国家二类公厕标准以上。
8 禁止性要求
无。
9 申请材料目录
a. 书面申请
b.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d. 环卫设施拆除方案
10 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
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归档)。流程图:登陆http://www.lyxzfw.cn,点击“洛阳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点击相应部门、事项即可。
11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7工作日。
12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3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lyxzfw.cn。咨询电话:0379-63917210
14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以短信或电话方式提醒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到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窗口领取结果。
15 监督投诉渠道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0379-63917623(督查科)。110联动办公室:110。
16 办公地址、时间、电话
洛阳市民之家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窗口(六楼B02、B03)。办公时间:上午 9:00至12:00,下午 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379-63917219
17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17.1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略)
17.2 常见错误示例
(略)
17.3 常见问题解答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