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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洛阳市园林局部门预算

时间:2020-03-09 17:26:18

洛阳市园林局2018年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七、政府采购经费预算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

(七)项目支出。

(八) “三公”经费等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采购

 

 

洛阳市园林局2018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园林局肩负着我市城市区绿化、园林建设及管理养护的责任。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机关党委和监察室以及12个二级预算单位。

园林局主要职能:一是制定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是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生态规划和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 三是参与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四是负责城区市管公园、道路、防护绿地的养护和管理,监督、指导单位、居住区等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五是组织协调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六是负责城市绿化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七是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园林局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526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492人。年初共有人员1515人,其中:在职人员743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766人。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各项绿化工作,打造生态宜居洛阳,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9+2”工作目标。二是抓好城市生态提升、文博广场和游园、绿地及道路绿化等建设任务。三是指导各县(市、区)创建园林乡(镇)、园林社区活动,提高我市整体知名度。四是全力抓好第36届牡丹文化节各项工作,进一步扩大节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五是持续抓好各公园建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要。六是抓好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提高管养水平。七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保持局系统的和谐稳定。八是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6146.46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7776.9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166.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02.6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3420.14万元,占13.1%;商品服务支出225.47万元,占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88万元,占1.3%;项目支出22153.97万元,占84.7%。

2018年财政一般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3420.14万元,占14.3%;商品服务支出225.47万元,占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88万元,占1.5%;项目支出19951.35万元,占83.3%。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6146.46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7776.9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166.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02.62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29540.11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5926.1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394.69万元,2016年部门结转资金5219.29万元。与2017年对比,收入减少3393.65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增加1850.79万元,主要是新增园林绿化管理养护面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减少2227.77万元,主要是牡丹节期间门票收入减少。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7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4.4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3万元。

与2017年对比,公务接待费增加1.7万元,增长80.95%,增加的原因是新单位合并后接待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4.52万元,降低27.76%,减少的原因为事业单位车改后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3.6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经费4386.37万元,主要是用于全市园林绿化、公园建设与养护的采购项目。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度重点项目有生态提升二期绿化工程、四支渠二期(中央生态公园)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施到位后,可以净化空气,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洛阳城市生态环境工程的品位和质量,提升城市管理者管理绿地养护水平,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明显跃升,为市民打造一个满意的生态城市环境和活泼绿色的活动空间。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及时做好原始记录,严格预算执行,严把监督审核关,合理使用资金,掌握资金进度,按实际支出支付。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养护工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是各公园门票收入、门面房出租出借收入。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实施采购,合理提出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政策,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并按合同验收。 

 

2018决算公开网址(原网址).xls

公开时间.JPG

园林局2018年度预算批复.pdf

2018年度园林局预算公开网页.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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