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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路长制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1 08:57:58

洛文明办〔201932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路长制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洛阳市《全面推行路长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文明办

                            2019923

 

全面推行路长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治理成效由大写意工笔画转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理念,以百城提质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为牵引,全面实施市级政府主导、区级政府主责、街道(乡镇)主力、驻地企业(商户)主动的路长制,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协调有序、管理严格、规范长效的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实施范围

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高新区、伊滨经开区、龙门园区所辖区域。各县(市)、吉利区参照执行。

三、责任体系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负责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牵头抓总、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路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一路一长原则,全面建立区(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路长体系,确保每条街道都有路长。

1.总路长由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辖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指挥协调。

2.副总路长由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行政主管领导担任,负责辖区路长制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落实和监督指导。

3.一级路长由街道(乡镇)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各街道(乡镇)和社区路长制工作的开展。在收到市城管委办公室派遣的问题,需要市区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解决的,适时启动吹哨机制

4.二级路长由街道(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负责发现和督促解决辖区内的城市管理问题;负责辖区路段的巡查检查和宣传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负责对重大突出问题向上级路长逐级报告,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科学研判、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5.三级路长由社区(村)书记或主任担任,负责道路沿线、驻地单位、居民小区、城中村的环境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参与城市治理。

(三)部门协同配合、联防联治,依据各自职责,服从路长指挥调度,做到路长吹哨、部门报到

1.市区两级城管、住建、公安、交通、工商食药、房管、文化、通信、电力等单位和部门要明确专人,设立专班,确保路长吹哨、随叫随到

2.街道(乡镇)对吹哨办理事项进行考核,对各部门报到效率、专业性、配合度、担当意识等进行打分。各区定期综合各吹哨案件考核情况,形成各部门综合考核成绩,并纳入市、区直属单位(部门)城市管理考核总成绩。

四、工作标准

全市各级路长要按照一级抓好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达到十有十无

管理方式上要达到十有,即有实施方案、有治理导则、有各级路长、有管理台账、有考评奖惩、有责任公示、有绿化景观、有配套设施、有标识标牌、有文化内涵。

管理成效上要达到十无,即无乱停乱放、无乱围乱挡、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乱扔乱倒、无占道经营、无缺株死株、无道路破损、无私拉乱扯、无野蛮施工。

五、考核奖惩

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下同)每月组织实施,采取“1+X”模式进行考核,“1”就是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系统,“X”就是若干项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任务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媒体公布。

(一)城市区(管委会)考核。月考核总分排名第一位的城市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款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月考核总分排名末位的城市区处以100万元罚款,市城管委办公室将奖励和处罚资金按季度汇总后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办理奖励拨付和处罚扣款。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城市区,市级文明单位名额扣减2个,分别用于奖励考核第一名、第二名的城市区。月考核总分排名连续两次末位的,由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在新闻媒体上表态发言;月考核总分排名连续三次末位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上表态发言。

(二)路段考核。每月评选30条红旗路段,市城管委授挂红旗,由区财政分别奖励对应的街道(乡镇)10万元,奖励资金专款用于城市管理工作;评选30条黑旗路段,市城管委授挂黑旗,由区财政分别扣罚对应的街道(乡镇)10万元。

(三)市直部门考核。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排名落后的市直部门,在发放文明奖时,视情予以扣减。具体扣发文明奖额度由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建议,市文明办报市文明委主任会议审议决定。

(四)企业考核。当月考核排名末位的黄牌警告;连续两月排名末位的红牌警告,企业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或其它公开正式场合表态发言;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或全年有六个月以上排名末位,文明单位复审考核予以扣分(具体扣分标准由市文明办明确),同时列入我市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垂直管理的企业通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五)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市城管委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第三方招标采购。责任单位在受领市城管委办公室下达任务指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转为督办,在督办时间内仍未整改的,由第三方进行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按实际发生缴纳。

六、任务节点

(一)2019910日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制定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对沿街门店、单位、学校、医院等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根据辖区街道数量和人员情况,明确所有道路路长,定人、定路、定职责,建立路长制工作运行机制;按照节俭、美观、明晰的原则,在道路或墙面适当位置,统一规范设置路长责任公示牌,标明路长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联系方式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方便市民监督。

(二)2019910日至930日,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社会参与、形成氛围、强力推进的要求,积极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每个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打造3-5条示范路段。

(三)2019101日起,全面实施路长制工作模式,通过考核评比,促进全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实现城市环境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按照路长制工作模式,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采取专案专班、定期研究、定期会商、随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完善路长制工作巡查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各级路长定期巡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同时建立完善路长制例会、路长制公示牌管理和路长制监督考核等制度。

(三)做好配套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考核奖励资金、第三方治理机制经费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对各城市区(包括区级预算单位和区管企业)、市级预算单位和市管企业的奖励和扣罚,市财政根据市城管委考核通报进行划拔;第三方治理费用,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局)委托市工程造价部门核定价格,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核定价格的实际发生缴纳至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局),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收取的治理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按照市工程造价部门核定价格支付第三方治理机构治理费用。各责任单位在收到第三方治理缴费通知书后30日内自觉缴纳治理费用,在限期内不缴纳的,予以通报、列入征信系统,同时由市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扣款处理。

(四)营造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开设曝光台、点赞榜等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实施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突出问题、管理盲点,让群众知晓、配合、积极踊跃支持并参与路长制工作;要积极宣传引导群众主动爱护街区市容环境,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实现共治共建共享;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路长制工作中好的经验及做法,尊重基层首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为路长制工作提供支撑。

 

附件:1. 洛阳市路长制度工作导则

2. 路段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1

 

洛阳市路长制工作导则

 

1. 总则

1.1导则供路长制工作人员和驻地单位(商户)执行使用。

1.2导则目的是确保路长制落到实处,使全体组织者、实施者和参与者明确路长制工作任务、工作模式、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等,夯实工作责任。

1.3导则的适用对象为各级路长、巡查员、监督员、驻地单位(商户)。

2. 工作任务

2.1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以文明为引领、以民生为根本、以共建为原则、以目标为导向,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2工作内容:每条路段设立责任路长,按责任路长职责要求,对市场监管、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施工围挡、防汛除雪、沿街立面、架空线缆等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和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2.3工作标准

2.3.1路长制工作管理十有十无十有即有实施方案、有治理导则、有各级路长、有管理台账、有考评奖惩、有责任公示、有绿地景观、有配套设施、有标识标牌、有文化内涵。十无即无乱停乱放、无乱围乱挡、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占道经营、无乱扔乱倒、无缺株死株、无道路破损、无私拉乱扯、无野蛮施工

2.3.2路段等级分类:共分为达标、优秀、示范三个等级。

3. 工作模式

3.1推行路长制”123模式:即每条路段设置责任路长,组建路队,对道路进行综合治理的一长、两员、三会工作管理模式。

3.2一长:即责任路长,包括总路长、副总路长、一级路长、二级路长和三级路长,责任路长按照工作内容全面负责所管道路的各类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逐级落实并上报重大突出问题。

3.3两员:即巡查员和监督员。巡查员和监督员负责每天对所管道路进行巡查督导,发现解决各类问题,并向责任路长上报突出问题。

3.4三会:即路长议事会、商户联合会和部门协调会。通过三会发动基层党员和商户群众力量,建立衔接有序、协调顺畅的路长管理机制,构建党建引领、商户自治、全民参与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4. 工作职责

4.1(管委会)层面工作职责

4.1.1总路长:由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指挥协调,每月定期召开路长制工作会议,评优评差,兑现奖惩,对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点评通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4.1.2副总路长:由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全区路长制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落实和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全区半月开展一次观摩讲评及红(黑)旗路段评比。

4.2街道(乡镇)层面工作职责

4.2.1一级路长:由街道(乡镇)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落实辖区路长制工作的开展,负责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落实和督导检查,根据实际组建运行高效的路队,每半月对路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4.2.2二级路长:由街道(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加强巡查检查和宣传工作。重大突出问题负责向一级路长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每周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两次,组织驻地单位(商户)进行红(黑)旗路段评比。

4.2.3巡查员:由各街道(乡镇)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专职巡查员,负责每天对所辖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收集汇总各类问题,上报责任路长协调解决。

4.3社区(村)层面工作职责

4.3.1三级路长:由社区(村)书记或主任担任,负责带领路队成员具体负责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每日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督促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4.3.2监督员:由社区(村)城管专员担任,负责督导所辖道路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适时进行动态督导,持续跟进问题处理办结,定期向责任路长反馈意见。

5. 工作机制

5.1路长制管理公示机制

5.1.1“路长制公示牌。按照简洁、美观、明确的原则,在路段两端的墙面适宜位置处,统一规范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各级路长姓名、职责、联系方式,路长制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等内容。路长制公示牌样式标准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区按标准制作和设置。

5.1.2路队成员工作标识。各级路长、巡查员及监督员巡查时要按全市统一的服装样式穿着路队制式服装,服装应标明洛阳路队标识,工作人员所辖街道(乡镇)。服装样式标准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明确。

5.2路长巡查机制。坚持三级路长日巡查,二级路长周巡查,一级路长周双查、副总路长半月查,总路长月巡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5.3路长联动机制。按照一路一长,一长一队的要求,加强路队建设,做到路长指挥有力、队员分工协作、单位商户积极参与,形成路队、单位商户和市民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5.4“路长制基层三会管理机制。三级路长每周召开一次商户联合会,二级路长每半月召开一次部门协调会,一级路长每月召开一次路长议事会,总结讲评路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5.5“路长吹哨机制。街道(乡镇)收到数字化管理平台派遣或巡查时发现的疑难问题,根据综合执法要吹哨、重点工作可吹哨、应急处置必吹哨的工作要求,经过深入研究,报经上级路长审议批准后,启动吹哨机制。对吹哨办理事项进行考核,对各部门报到效率、专业性、配合度、担当意识等进行打分。各区定期综合各吹哨案件考核情况,形成各部门综合考核成绩,并纳入市、区直属单位(部门)城市管理考核总成绩。

5.6“路长制考评机制。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采取“1+X”模式进行考核,“1”就是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X”就是若干项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任务考核,实现对全市道路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检查考核。

5.7“路长制工作评比机制

5.7.1周讲评制度。由街道(乡镇)组织进行,每周召开路长工作观摩讲评会,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讲评、通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5.7.2月奖惩制度。由市城管委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对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比排名并评选出红旗路段30条、黑旗路段30条。

5.7.2.1城市区考核,月考核总分排名第一名的城市区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专款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月考核总分排名末位的扣罚100万元。月考核总分排名连续两次末位的,由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在新闻媒体上表态发言;月考核总分排名连续三次末位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上表态发言,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5.7.2.2路段考核,每月评选30条红旗路段,市城管委授挂红旗,由区财政分别奖励对应的街道(乡镇)10万元,奖励资金专款用于城市管理工作;评选30条黑旗路段,市城管委授挂黑旗,由区财政分别扣罚对应的街道(乡镇)10万元。

5.7.3季讲评制度。由市城管委组织进行,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讲评会。对路长制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分析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5.7.4年终总评。市政府对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讲评,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过市级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附件2

 

路段等级标准

 

一、达标路段

1. 路面平整无病害,人行道砖、道牙无缺失,窨井无沉陷、凸起和缺失,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破损缺失。

2. 施工围挡设置规范、整洁无尘,无破损缺失。

3. 城市家具设置合理、完好美观,无破损缺失。

4. 清扫保洁达到10”标准(即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每平方米10克以下,道路弃物10分钟内清理完毕),无积水、油渍或污垢。

5. 防汛除雪处置及时,无雨水积存、积雪堆积。

6. 绿化带整齐划一,无缺株死株、黄土裸露或垃圾杂物。

7. 街面秩序规范有序,无占道(突店)经营、车辆乱停乱放。

8. 沿街立面整饰到位,无残墙断壁、私拉乱挂、乱涂乱画或违规广告,亮化设施良好,空调外机安装规范、无散乱下垂。

9. 驻地单位(商户)门窗玻璃、台阶踏步常洗常清,干净整洁,无破损、污渍,市民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优秀路段

1. 达到达标路段标准。

2. 道路清扫保洁达到8”标准(即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每平方米8克以下,道路弃物8分钟内清理完毕),路见本色。

3. 绿化带清洁靓绿,无杂草浮尘、无私自占用。

4. 城市家具常洗常擦,干净整洁。

5. 生活垃圾初步实现分类收集。

6. 市民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示范路段

1. 达到优秀路段标准。

2. 城市家具彩绘美观,休息座椅干净整洁。

3. 道路清扫保洁达到5”标准(即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每平方米5克以下,道路弃物5分钟内清理完毕)。

4. 沿街绿化景观有致,有标志性小景点、小雕塑。

5. 空间立面清晰整洁,架空线缆全部入地。

6. 市民文明素质高,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7. 生活垃圾全面实现分类收集。

8. 路面交通顺畅,行人、车辆有序通行,市民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9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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