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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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49号 | 洛阳泽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2日,你单位在洛龙区伊洛路与高铁大桥南20米占用城市绿地11.55平方米,砍伐树木4棵,损坏草坪150平方米。 |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47445元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