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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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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89号

时间:2021-01-29 14:35:00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89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当事人

违法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89

程一峰

2020年12月14日,在未经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洛阳市九都路与御博路交叉口路北绿化带内绿篱1.44平方米(长1.2米,宽1.2米)损坏并占用,建设成信号基站。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1940元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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