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本网站支持IPv6 | 登录 | 注册

行政处罚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处罚»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02号

时间:2020-06-08 11:34:37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02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当事人

违法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02号

洛阳崇弘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在西工区凯旋路洛阳市教育局大门东侧擅自挖掘人行道增开路口,拒不改正。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1.罚款贰万元整;

2.限三日内恢复道路原状。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友情链接

市民通
洛阳违停处理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