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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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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06号

时间:2020-06-08 11:41:12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06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当事人

违法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06

白江峰

2020年3月23日,擅自将位于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瀛洲路京熙帝景三期工地门口1棵城市行道树砍伐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陆仟元整。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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