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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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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08号

时间:2020-06-08 11:42:38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08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当事人

违法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08

洛阳联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1日,渣土车豫CP2600、豫CQ9053在洛龙区关圣街东西两侧绿化工地出入未冲洗,带泥上路,污染路面8平方米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1. 警告;

2. 罚款壹万元整。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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