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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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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12号

时间:2020-06-08 11:45:20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12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当事人

违法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12

许昌腾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在洛龙区开元大道东延长线伊河大桥西桥头北侧辅道二广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部出入口,修复破损的沥青路面时,未按照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壹万元整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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