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19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19号 | 洛阳市三喜广告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17日,擅自将位于西工区唐宫西路与金谷园路交叉口西北角9株法桐修剪。 |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罚款伍仟肆百元整。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