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20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20号 | 洛阳和道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2日,豫CG6611运输车辆在洛龙区园六路遗撒建筑垃圾,造成路面污染9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 1. 警告; 2. 罚款壹万元整。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