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21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21号 | 洛阳安燃燃气有限公司伊滨分公司 | 自2020年4月初以来在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截至4月22日已经营销售30瓶液化石油气,合计约1.1立方米。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 1.罚款伍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整。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