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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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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29号

时间:2020-06-10 17:30:47

洛城执罚决字2020029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当事人

违法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29

河南群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在文博体育公园(二期)工程项目(洛龙区牡丹桥南至文博路口西侧慢车道)施工现场出口处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行驶、造成环境污染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第七十六条

罚款伍万元整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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