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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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执罚决字〔2020〕第033号 | 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11日,在状元红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南工地出入口处压坏人行道行为,发现后未及时改正。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四十二条 | 罚款伍仟元整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