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2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第三十二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4 受理机构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5 决定机构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6 数量限制
无。
7 申请条件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然人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8 禁止性要求
无。
9 申请材料目录
a.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b. 大型施工项目需占用市政道路设置围墙的需要提供施工图纸
10 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
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归档)。流程图:登陆http://www.lyxzfw.cn,点击“洛阳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点击相应部门、事项即可。
11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6工作日。
12 收费依据及标准
a.《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b.《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二十九条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交纳道路挖掘修费” 第二十八条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城市道路设施占用费。占用期满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设施原状;造成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c.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d.洛阳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建管局、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关于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洛政﹝1995﹞51号)
e.《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豫建城 ﹝2005﹞76号)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不能作为新建、改建和翻修工程项目概算、预算或决算依据。
13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lyxzfw.cn。咨询电话:0379-63917210
14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以短信或电话方式提醒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到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窗口领取结果。
15 监督投诉渠道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0379-63917623(督查科)。110联动办公室:110。
16 办公地址、时间、电话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窗口(六楼B02、B03)。办公时间:上午 9:00至12:00,下午 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379-63917219
17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17.1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略)
17.2 常见错误示例
(略)
17.3 常见问题解答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