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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洛阳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

时间:2019-03-20 16:01:00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19年3月20

第一部分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机关内设15个职能科(室)、机关党委以及17个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及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5.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6.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市管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监管工作。7.负责市管公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规划论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的绿化彩化工作。8.负责中央、省、市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9.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10.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工作。11.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12.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13.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机关内设机构15个,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生产安全科、公用事业科、路灯照明科、设施建设科、城市绿化科、公园风景科、市容环卫科、市政科、行政审批科、社情民意科(信访科)、户外广告管理科。17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具体是:

1.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2.  洛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3.  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4.  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5. 洛阳市环境卫生监管处

6.洛阳市城市垃圾管理中心

7. 洛阳市绿化管理中心

8. 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中心

9. 洛阳市市政排水泵站管理所

10.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处

11.洛阳市国花园管理处

12.洛阳市开元湖管理处

13.洛阳市王城公园

14.洛阳市隋唐城遗址植物园管理处

15.洛阳市牡丹公园

16.洛阳市西苑公园

17.洛阳市南关公园

18.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收入总计95370.70万元,支出总计95370.7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224.24万元,增长264.7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制,单位合并,职能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95370.70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44024.89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035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6897.89万元;政府性基金37412.9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95370.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52.38万元,占7.08%;商品服务支出546.88万元,占0.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3.33万元,占0.79%;项目支出87318.11万元,占91.56%。主要项目是:城区污水厂运行、污泥处理、市政道路养护、餐厨垃圾处理、洛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征租地、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数据库更新项目等。

2019年支出预算95370.70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752.38万元,占7.08%;商品服务支出546.88万元,占0.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3.33万元,占0.79%;项目支出87318.11万元,占91.56%

2019年财政一般拨款支出预算57957.78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752.38万元,占11.65%;商品服务支出546.88万元,占0.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3.33万元,占1.3%;项目支出49905.19万元,占86.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7957.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37412.92万元。

市城市管理局是机构改制合并成立的单位,2019年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上年数据,无法进行预算收支增减对比。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52.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05.7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46.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此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412.56万元 ,用于城区污水厂运行、污泥处理、市政道路养护经费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5.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09万元。

市城市管理局是机构改制合并成立的单位,2019年第一年编制部门预算,没有上年数据,无法进行预算收支增减对比。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5.0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42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26.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6.8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95370.7万元,重点项目有污水污泥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征租地、光阜路等13条绿化工程,重点项目实施到位后,可以净化空气,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洛阳城市生态环境工程的品位和质量,提升城市管理养护水平,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明显跃升,为市民打造一个满意的生态城市环境和活泼绿色的活动空间。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及时做好原始记录,严格预算执行,严把监督审核关,合理使用资金,掌握资金进度,按实际支出支付。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1381.9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989.21万元,车辆2530.61万元。共有车辆20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洛阳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9城市管理局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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