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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10-09 11:00:0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内河航运发展纲要》《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提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开发和保护内河航运资源,着力补齐发展短板,实现内河航运现代化,更好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内河航运发展,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内河水运通江达海战略。我们遵照《航道法》《港口法》《港口规划管理规定》《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

  《意见》按照统筹协调、规划引领、重点突破、集约节约的原则,在航道通航里程、港口吞吐量、千亿级临港产业集群三个层面分别制定了2025、2035年发展目标。到2025年,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安全畅通、绿色经济、智能高效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基本建成,内河航运与经济社会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融合发展,支撑交通强省和枢纽经济先行区建设能力显著提升。

  1.2025年航道通航里程达到2000公里以上,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达到200公里以上;2035年航道通航里程突破3200公里,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达到1000公里以上,建成干支联动、通江达海的内河航道体系。

  2.2025年港口吞吐量达到1亿吨(含集装箱30万标箱),2035年港口吞吐量达到3亿吨(含集装箱150万标箱),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港口服务体系。

  3.2025年形成3个以上千亿级临港型产业集群,2035年形成10个以上千亿级临港型产业集群,临港经济初具规模,助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枢纽经济先行区。

  三、主要任务

  《意见》围绕畅通出海通道、打造港口枢纽、优化航运服务、坚持数字赋能、聚焦绿色平安等方面提出“五新”任务,明确16项实施重点。

  一是畅通出海通道。制定建设时序,加快推进“一纵三横”航道建设,构建出海水运通道主骨架,统筹推进洪汝河、贾鲁河等支线航道,延伸水运通道,不断提升航道服务保障能力,构建水运发展新格局。二是打造港口枢纽。围绕“2+8”港口布局,打造现代化枢纽型港口;积极推动水运与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加快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聚焦港口主业,加快推进临港偏好型产业向港口集聚,促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开辟经济发展新赛道。三是优化航运服务。聚焦运输服务、运输装备和运输企业三大要素,全力推进内河水运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对接“海上丝绸之路”,打造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水运产业链条,推进内河航运对外开放,塑造水运发展新优势。四是坚持数字赋能。重点打造数字航道和建设智慧港口,托沙颍河、淮河和周口港、信阳港等开展示范工程,推进自动化船闸、智能调度等;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培育水运发展新动能。五是聚焦绿色平安。提升航道基础设施生态化水平和港口岸电设施使用率;强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提升应急救助能力,形成布局合理、能力适应、反应及时的水上应急搜救体系,夯实水运发展新基础。

  四、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增强融资能力、严格监督考核等五个方面保障措施,有力保障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职责,省责任主体负责四级及以上航道和港口投资、建设、运营、养护、管理,推动全省内河航运一体化发展。二是强化要素保障。明确相关市县负责四级及以上航道港口的用地手续办理、征地拆迁实施等具体工作,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有相关地方包干使用。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在加大航道建设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用水、用地、用林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四是增强融资能力。支持省责任主体发挥投融资平台功能,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配套土地开发、砂石资源、船闸收费等措施,不断拓展投融资渠道。五是严格监督考核。制定内河航运项目监督考核办法,强化对省责任主体和各市县的考核。

  五、关键点、创新点

  为打通融资路径,强化政策支撑,实现规划目标,《意见》提出利用砂石资源、船舶过闸收费等收益筹集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推动砂石资源利用

  航道及港口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砂石资源,具有一定的收益。航道项目为公益性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少,在国省补助资金外仍存在一定资金缺口。为加快推进我省内河航运项目建设,破解项目筹融资难题,《意见》提出航道、港口工程所产生的砂石资源,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依据国家和我省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处置,所得收益统筹用于本地河湖生态修复和航道港口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由省责任主体与相关市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用于航道港口建设。

  (二)推动船舶过闸收费

  为有效破解建设资金筹措难题,创新水运建设筹融资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意见》提出利用社会资本新建的船闸,经省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有偿使用。下一步,将制定《河南省内河航道新建船闸收取船舶过闸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等,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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