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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10 10:0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方案》认真梳理总结省内市县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践经验,按照整体政府理念,一体谋划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手段整合运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等技术应用,着力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切实增强监管合力。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以及首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和试点任务清单。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第一批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工作方案及综合监管服务手册编制,开展重点领域综合监管;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滚动发布和动态更新机制;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二是主要任务。提出明确综合监管重点领域、分批建立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和服务手册、创新综合监管方式方法、联动开展跨区域监管、强化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处置、加强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综合监管平台支撑、推进综合监管数据互通共享、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等11项主要任务。

  三是保障措施。围绕《实施方案》高质效落实,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和广泛宣传推广等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首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聚焦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多部门监管的新兴领域,确定了“自建房安全综合监管”“城镇燃气安全综合监管”“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综合监管”等19项重点事项,提出针对性措施,在全省统一发布实施,强化一体统筹协同,避免监管盲区和多头反复监管检查。

  首批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任务清单围绕综合监管工作难点堵点问题及新领域新业态,确定了“中原农谷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监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监管”“成品油市场主体综合监管”等6项试点任务,通过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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